"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回复
姓  名:  何** 提交时间:  2019-10-09 受理编号:  20191009220737457
主  题:  异地公积金贷款
信件类型:   咨询 受理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留言内容:
 您好,我的公积金账户在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爱人户口为乐山犍为,想在乐山市购买首套住房,请问首付是不是30%?异地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需不需要担保?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9-10-11
回复结果:  您好,乐山公积金支持异地公积金缴存户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申请50万,夫妻中只有一方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申请40万,最终贷款金额以您提交的贷款资料审批通过后的金额为准。无需担保,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地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其账户性质为“正常”,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部)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最近6期缴存明细;公积金缴存证明未载明有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90天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