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区(市、县)公积金管理部:
经核查,今年以来,在市中心城区和一些区县发生多起同一套住房在短期内多次交易,频繁变更房屋产权人,但购买人并非以居住为目的,而是以达到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目的情况。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控制此类情况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一套住房在发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后间隔时间不足12个月(含12个月)的,因再次交易又产生新的提取事项的,不予受理。
二、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