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有效发挥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有关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同时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原则上在缓缴期满一年内完成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上述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以家庭为单位,单身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最高10000元,已婚缴存职工提取每年最高15000元。同时,为加强疫情防控,从2022年6月1日起,职工可以通过“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