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乐山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涵盖培育骨干企业、推动战略合作、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金融财税支持、完善服务体系等多项内容。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建筑业企业,在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仿古建筑、压力管道、人防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补。
对符合我市“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相关政策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支持按程序进行申报确认,享受相应奖励。
对建筑业企业获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省级优质工程“天府杯”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省级及以上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嘉州杯”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市内骨干企业与入乐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支持建筑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建筑类专业和技术工人技能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建筑业工人提升实操技能,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建筑劳务品牌等。
鼓励政府和社会投资项目推进绿色建筑建设,支持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申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对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程应用生产基地、科技研发生产基地(民营)的相关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程应用生产基地、科技研发生产基地(民营)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推行“评定分离”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三包一挂”(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买标、卖标、围标、串标、注册人员“挂证”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诚信的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健全建筑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营造守信企业正向激励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市场氛围,做好不良行为记录,定期发布建筑市场信用黑名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执行各类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浮动式管理。建立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大力推进应收账款质押、供应链融资、保险融资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完善企业服务机制
鼓励各地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走出去”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支持各县(市、区)制定土地、财政、人才、员工住房和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国企、知名民营建筑企业到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引进和培育一批“投融建营”一体化建筑业全产业链骨干企业,增进企业间的交流沟通,合力发展,增强企业归属感、凝聚力,为建筑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来源: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