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促进力度,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实施以下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原则上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一)住房套数认定依据:
住房套数依据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内的贷款次数,同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首套房。
2.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二套房。
二、调整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标准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乐住公委〔2020〕1号)规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倍数。
“缴存时间系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及以下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7;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倍数”∶30倍。
三、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标准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四、支持多孩家庭住房消费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五、职工租房提取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单身缴存职工可提取标准为12000元/年;已婚缴存职工可提取标准为18000元/年。
以上政策自2023年3月27日起施行,请你中心做好政策解读、政策执行监控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个贷率水平超过90%等情况,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主办: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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