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向好提升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乐府发〔2023〕5号)于2023年3月24日印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首套刚需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适度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和无房职工租房提取标准等住房消费支持措施。”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政策原文: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原则上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一)住房套数认定依据:
住房套数依据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内的贷款次数,同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首套房。
2.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二套房。
政策解读:科学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是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基本要求。以家庭为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原则上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从2023年3月27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调整为“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首套房;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二套房。
二、调整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标准
政策原文: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乐住公委〔2020〕1号)规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倍数。
“缴存时间系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及以下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7;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倍数”∶30倍。
政策解读:本次调高贷款计算公式中的倍数标准,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中缴交数额较低的职工购房需求,对青年人更快更好地在乐购房提供有力支撑。
三、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标准
政策原文: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政策解读:本次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调10万元,是为了与我市房地产价格市场相适应,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购房需求。
四、支持多孩家庭住房消费
政策原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政策解读:2011年11月,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2021年6月26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2022年7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指出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本次将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出台多孩子女家庭贷款数额在普通缴存职工的基础上再分别提高10万元,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具体举措。原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是指在2011年11月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后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但不限于再婚组合家庭产生的多子女情况。
五、职工租房提取标准
政策原文:以家庭为单位,单身缴存职工可提取标准为12000元/年;已婚缴存职工可提取标准为18000元/年。
政策解读:为积极落实国家“租购并举”的住房策略,进一步促进出租型住房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帮助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中低收入者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自2023年3月27日起,在乐山市范围内无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单身缴存职工可提取标准为12000元/年,已婚缴存职工可提取标准为18000元/年。
主办: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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