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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的有关规定,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文件,现解读如下。

    政策原文: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和上一年度乐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2023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367元、下限为1970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04.04元,下限各为98.5元。

    政策解读:

    (一)缴存上限计算说明: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2年乐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3470元,即月平均工资为7789元。按照规定,2023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022年乐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即不得超过23367元。按照单边最高缴存比例12%标准计算,得出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2804.04元。

    (二)缴存下限计算说明: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乐府规〔2022〕2号)文件,2022年乐山市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1970元。按照规定,2023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2022年乐山市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即不得低于1970元。按照单边最低缴存比例5%标准计算,得出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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