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金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和上一年度乐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2023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367元、下限为1970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04.04元,下限各为98.5元。
二、上述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金额执行标准,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纠正。
特此通知。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日
返回顶部
乐山公积金网站 电脑版
主办: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蜀ICP备06006924号-2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主办: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蜀ICP备06006924号-2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