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的政策
1.什么是“又提又贷”政策?
答: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还可按月(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即:提取首付款+公积金贷款+按月(年)提取公积金贷款本息额。
2.“又提又贷”政策具体实施时间是多久?
答:实施时间为文件出台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实施期间,为严格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当个贷率达到一定水平时,会暂停执行本政策。
3.“又提又贷”政策执行范围如何确定?
答:一是须为我市缴存职工;二是须在本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不包括再交易现房,即二手房)。
4.提取首付款和贷款应该什么时候申请办理?
答:有两种办理方式:
1.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同时申请提取该套住房购房首付款。贷款审批通过后,再审批职工的提取首付申请。
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职工再申请提取该套住房首付款,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半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5.当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首套房怎样认定?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答: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
2.住房套数认定标准:(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首套房。
(2)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二套房。
3.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倍数。
“缴存时间系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及以下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7;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倍数”∶30倍。
6.公积金贷款和首付款提取申请的审批顺序是什么?
答:“又提又贷”业务的办理顺序为,先审批贷款业务,再审批首付款提取业务。其逻辑关系为:公积金贷款金额+首付款金额≤住房总价,且提取的公积金首付款必须用于支付该套住房首付。
7.提取的公积金首付款未用于或未全部用于支付该套住房首付,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答:一经查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管理办法》以及现行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追究提取职工的有关责任,采取限定使用公积金等措施予以惩戒。
8.提取首付款需要什么材料?
答:身份证件、一类银行卡、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婚姻关系材料等。
主办: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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