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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4-27

    关于印发《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类银行卡在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进行办理,填写《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表》,并签订《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2.申请开户时,在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缴存账户,怎么办?

    答:须先将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账户进行封存,再在我中心设立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然后将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账户余额转移到我中心进行合并。

    3.灵活就业体系和单位缴存体系的转换是怎样的?

    答:(1)灵活就业人员成为本市范围内单位在职职工,且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体系转出,按照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管理。

    (2)本市范围内单位在职职工成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直接转移,转移后原账户注销。

    (3)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转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的,按规定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4)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转移后原账户注销。

    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0833-12345热线、各县(市、区)公积金服务窗口查询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方式?

    答:按月缴存或自由缴存。其中按月缴存应当按月足额进行汇缴,自由缴存不固定缴存时间与金额,但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低限,不得高于年缴存额高限。

    6.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情形,手续是怎么样的?

    答:灵活缴存人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自有产权住房租房自住、老旧小区改造及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退休、出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办理方式、流程与提取材料等,参照《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本市提取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是什么意思?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是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缴存职工必要条件之一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为落实该项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政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的也应该落实该时间要求,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受时间、频率的限制,俗称“想缴就缴”,这个时间要求就是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首次把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位当月至贷款申请当月的间隔时间为6个月(含)及以上。从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体系转入或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的,转入时间视为缴存时间。

    8.《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终止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答:灵活缴存人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继续缴存,且不得注销账户。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无效、部分无效、终止的,不影响贷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双方签订的贷款及抵押合同的所有效力。贷款人应当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以及可能出现的罚息、复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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