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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发布时间: 2024-10-11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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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老旧小区改造及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一年,且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省级(或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或因遭遇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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