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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29     来源: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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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8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836日召开了2018年度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听取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工作情况和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报告》;审议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归集、使用、增值收益计划》《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的请示》《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乐山办事处开设委托贷款账户的请示》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18815日召开了2018年度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听取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的汇报》;审议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政策的通知(送审稿)》《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送审稿)》《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修订稿)》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修订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1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5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10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80,实缴单位4958家,净增单位201家;新开户职工2.38万人,实缴职工22.40万人,净增职工1.12万人;缴存额33.64亿元,同比增长7.09%2018年末,缴存总额239.46亿元,同比增长16.35%;缴存余额97.04亿元,同比增长10.5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4.39亿元,同比增长26.06%;占当年缴存额的72.50%,比上年增加10.9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42.42亿元,同比增长20.6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0万笔21.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07%30.67%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84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5万笔148.48亿元,贷款余额87.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6%16.52%10.3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19%,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42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亿元,1年以上定期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19%,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9513.64万元,同比增长14.59%。其中,存款利息2475.9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037.0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6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5139.61万元,同比增长10.8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897.5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81.38万元,其他160.6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4374.03万元,同比增长18.86%。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62.3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94.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17.39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94.2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17.39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843.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235.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985.94万元,同比下降13.88%。其中,人员经费1545.68万元,公用经费392.66万元,专项经费1047.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56万元,逾期率0.05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增加贷款余额的3%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462.3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843.7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1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23%5.28%7.0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61%,国有企业占17.97%,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1.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4%,其他占2.5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21%,国有企业占21.78%,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4.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9%,其他占1.44%;中、低收入占96.26%,高收入占3.7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23%,国有企业占11.33%,城镇集体企业占1.34%,外商投资企业占3.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2%,其他占4.89%;中、低收入占96.35%,高收入占3.65%

(二)提取业务:2018年,20.18万人次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4.3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0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96%,租赁住房占1.34%,其他占0.2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9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6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0%,其他占0.8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9.36%,高收入占20.6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0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58%,比上年减少2.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05.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50%90-144(含)平方米占58.28%144平方米以上占4.22%。购买新房占79.0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9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95%30-40岁(含)占34.20%40-50岁(含)占25.44%50岁以上占9.41%;首次申请贷款占73.8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18%;中、低收入占94.27%,高收入占5.73%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81127518.4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9689.8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923.9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24%,比上年增加17.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8年中心机构及职能、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调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20181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评审办法》;3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试行)》;8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按照市政府公布的2018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国有单位年平均工资计算,我市职工2018年-2019年度(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上限为18896元,职工、单位月缴存额最低各为83元、最高各为2267元。

20181月起,将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适用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方面与我市职工一致。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从20189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由本地缴存职工提供担保的要求。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出发点,推进市级部门信息互通,大力推广网厅业务办理,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年初开通了贷款网厅,开发商对贷款申请预录入、预约办理时间,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预审,缩短了现场办理时间,提高了窗口办理效率。6月开通了归集网厅,单位用户可通过网厅自主修改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自主办理公积金归集缴存业务,实现了归集业务线上办理。接入了住建部公积金专网、公积金异地接续平台和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市住保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了联网协查机制,实现了数据共享。

(五)当年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 获省住建厅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先进单位。

2. 获省住建厅2017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二等奖。

3. 获住建部、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检查验收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先进单位;

4. 获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优秀窗口。

5.1人次获2018年度心连心服务热线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六)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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