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会议听取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审议通过《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审议并同意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审议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增值收益计划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1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0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9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516家,实缴单位4070家,净增单位302家;新开户职工1.97万人,实缴职工19.69万人,净增职工0.54万人;缴存额34.42亿元,同比增长2.32%。2019年末,缴存总额273.88亿元,同比增长14.37%;缴存余额106.19亿元,同比增长9.4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5.27亿元,同比增长3.61%;占当年缴存额的73.42%,比上年增加0.9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67.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23.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67%、10.45%。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1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9万笔171.73亿元,贷款余额97.6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08%、15.66%、11.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95%,比上年末增加1.7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0.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3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30亿元,1年以上定期3.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3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95%,比上年增加1.7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2882.76万元,同比增长11.42%。其中,存款利息2661.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220.4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6566.65万元,同比增长9.4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374.2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49.17万元,其他143.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6316.11万元,同比增长13.51%。增值收益率1.60%,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37.0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27.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51.15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27.8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51.1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880.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986.7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208.53万元,同比下降26.04%。其中,人员经费1455.73万元,公用经费318.31万元,专项经费434.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39万元,逾期率0.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增加贷款余额的3%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037.0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880.8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2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9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01%、2.82%和2.3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53%,国有企业占13.27%,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0.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9%,其他占3.7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32%,国有企业占21.36%,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3.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6%,其他占1.83%;中、低收入占98.24%,高收入占1.7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46%,国有企业占12.23%,城镇集体企业占1.25%,外商投资企业占2.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72%,其他占5.93%;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二)提取业务:2019年,7.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2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6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57%,租赁住房占1.58%,其他占0.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2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4%,出境定居占0%,死亡占0.51%,其他占1.2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3%,高收入占1.8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27%,比上年减少1.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67.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17%,90-144(含)平方米占75.37%,144平方米以上占4.46%。购买新房占88.1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1.9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92%,30岁-40岁(含)占33.62%,40岁-50岁(含)占21.72%,50岁以上占7.74%;首次申请贷款占61.2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8.78%;中、低收入占99.08%,高收入占0.92%。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165笔42303.2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1993.0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031.7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07%,比上年增加6.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9年中心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市编委办同意调整内设科室,资金归集科更名为综合服务科、资金运营科更名为审批管理科、高新区管理部更名为市中心直属管理部。
2019年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调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清理规范。根据乐山市人社局公布的2018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650元/月;根据乐山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7970元/月。
2.当年贷款政策及条件未调整,仍执行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可贷50万元,二套房利率上浮10%,“认房认贷”第三套房拒绝发放贷款。
3.当年提取政策未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持续开展作风整顿,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在坚持实行预约、延时、上门服务的基础上,创新推出周六错时服务、办事大厅领导带班制度等,柜面服务坚持做到“笑相迎、礼相问、及时办、双手递、目相送”,中心驻市营商环境局服务窗口多次被评为优秀窗口,中心直属管理部被命名为“乐山市巾帼文明岗”。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以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优化业务管理模式和流程,提高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一是初步完成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验收。二是加快配套系统建设。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数据异地备份项目建设工作。三是完善网上业务大厅功能。在实现业务信息查询、贷款预约等功能的基础上,新增单位委托扣款直接入账缴存功能,加快了缴存资金入账速度。
(五)当年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被住建厅评为全省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工作先进单位;
2.被住建厅评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
3.被评为2018年度市政务服务效能专项整治优秀窗口、多名职工被评为窗口先进工作者;
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管理部被市妇联命名为“乐山市巾帼文明岗”;
5.多次被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评为优秀窗口、5名职工被评为“服务明星”;
6.市本级政务服务优秀集体。
(六)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