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3-29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乐山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近日经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外发布。现就报告内容和相关数据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持续扩大,归集缴存额再创新高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法治化手段推动制度扩面,出台缴存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扩面宣传,利用共享数据精准掌握未缴、欠缴单位信息,将归集扩面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确保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再创新高。全年新开户单位378家、新开户职工1.82万人,20万职工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5.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4.18%2020年末累计缴存总额309.73亿元(位居全省第七位),比上年末增加13.09%;缴存余额116.12亿元,同比增长9.35%

在缴存总额持续上升的同时,缴存结构持续优化。2020年新开户职工按单位性质分类占比看,非公单位占比较高,达56.01%,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向非公企业职工扩大新开户职工按收入分类占比看,中低收入占比达99.70%,充分说明了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惠及面在不断拓展。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力度更强,实现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减压功能

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调整了无房职工租房提取标准,即:以家庭为单位,单身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标准提高到10000/年,已婚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标准提高到15000/年。《年度报告》披露:2020年批准提取额25.93亿元,同比增长2.61%2020年末,提取总额193.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6%。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比为78.84%,其中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占比达64.2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比为21.16%,主要是离退休人员销户提取。

三、住房公积金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刚需购房作用显著,个人住房贷款额持续增加

2020年全市有0.67万户家庭办理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为24.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9%5.29%,户均贷款36.5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72.62万平方米。按照住建部年度报告关于低、中、高收入的指标统计口径(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至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对象中98.42%为中低收入群体职工。与同口径的商贷额相比,2020年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节约利息支出3462.15万元。

2020年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中,40(含)岁以下职工人数最多,主要购买面积为90-144(含)平方米的普通住房,贷款职工中五成以上是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6万笔196.21亿元,贷款余额108.30亿元,个贷率93.27%

四、住房公积金收益水平稳步提升,有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结合各项政策要求和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科学运作资金,合理制定资金存储使用计划,积极促进业务增长,优化定期存款结构,稳步提升资金收益,有效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2020年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6714.10万元,业务支出18022.30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865.66万元,占业务支出的93.58%),实现增值收益18691.80万元,同比增长14.56%

截止2020年末已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265.15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

五、积极推出便民利企服务举措,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质效大幅提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抓好服务平台、增添主动服务举措,主动开展周六错时服务、专场服务、上门服务等,为办事群众提供贴心服务,切实为民解忧。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大力推行“延时办、网上办、预约办”,鼓励和引导企业、广大缴存职工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智乐山”等平台进行网上咨询、预约、办理,减少现场等候造成的人群聚集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系列精神,着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启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印章系统,全面优化业务管理模式和流程。

六、全力推进“跨省通办”业务,积极融入川渝地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

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3项业务跨省通办,实现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同时积极融入川渝地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实现“川渝签约城市公积金互认互贷”、“川渝签约城市联动治理违规提取使用公积金”、“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线上“全网通办”、线下“异地可办”,并在全市所有服务网点设立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绿色通道和统一标识牌,保障川渝两地缴存职工跨区域住房公积金业务优先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