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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3-29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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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工作情况总结暨2020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审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审议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增值收益计划的请示》《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送审稿)》《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送审稿)》《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送审稿)》《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的请示》。

(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乐山市人民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1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5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9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78净增单位-22家;新开户职工1.82万人,净增职工0.31万人;实缴单位4048家,同比减少0.54%;实缴职工20.00万人,缴存额35.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7%4.18%2020年末,缴存总额309.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9%;缴存余额116.12亿元,同比增长9.3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0年,8.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93亿元,同比增长2.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31%,比上年减少1.1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93.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24.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9%5.29%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8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6万笔196.21亿元,贷款余额108.3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71%14.25%10.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27%,比上年末增加1.3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35847463.3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9456.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3595.8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73亿元。其中,活期0.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0亿元,1年以上定期2.1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14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27%,比上年增加1.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6714.10万元,同比增长11.65%。其中,存款利息2888.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825.0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3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8022.30万元,同比增长8.7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865.6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14.72万元,其他141.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8691.80万元,同比增长14.56%。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98.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15.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78.44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15.1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78.4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079.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265.1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993.34万元,同比下降9.74%。其中,人员经费1454.66万元,公用经费296.17万元,专项经费242.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41万元,逾期率0.035‰。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0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78%,国有企业占21.49%,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3.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7.75%,高收入占2.2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81%,国有企业占15.18%,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2.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4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6%;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29%,租赁住房占1.7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5%,出境定居占0%,死亡占0.51%,其他占1.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3%,高收入占2.4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10%,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62.1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84%90-144(含)平方米占75.66%144平方米以上占5.50%。购买新房占87.3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2.6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8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1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75%30-40岁(含)占36.52%40-50岁(含)占19.55%50岁以上占7.18%;首次申请贷款占55.5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4.46%;中、低收入占98.42%,高收入占1.5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29%,比上年增加2.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办函〔202071号),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两个阶段性支持政策:《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便民服务的通知》(乐住公委办〔202011号)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便民服务的补充通知》(乐住公委办〔202012号),切实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业务办理。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纾困,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迅速梳理,制成政策“明白卡”,并一对一送进企业;在“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服务基础上及时推出疫情防控新举措,大力推行“延时办、网上办、预约办”,并推出“绿色通道”服务,优化“一窗受理”,强化审批服务“快速办”,降低现场等候造成的人员聚集风险。截至630日阶段性政策到期,共向本市1850家缴存企业分发支持政策“明白卡”;2020年为本市15家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惠及职工3000余名;对缴存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526笔,已计收罚息的作退回处理,疫情期间已报送的逾期记录予以调整。同时,对政策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提出协调解决方案,采用线下预约办理或上门服务的方式进行,确保政策及时落地落实。

(二)2020年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为进一步加强提取、贷款、缴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章程出台了新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于202051日起施行。截至2020年末,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平稳有效。

2.当年缴存基数调整及执行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清理规范。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9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650/月;根据乐山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9767/月。执行时间从202071日至2021630日。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抓好服务平台,切实为民解忧。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增添主动服务措施,实施周六错时服务、专场服务、上门服务,根据实际情况为办事群众提供贴心服务。及时更新了心连心知识库和乐山市“心连心服务热线”AI智能语音知识点,并安排业务骨干在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开展政策宣讲。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系列精神,着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优化业务管理模式和流程。20206月,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印章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缴存单位在办结网上缴存业务后可自主打印《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款通知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通知书》等业务回单,已有4048个单位真正实现了缴存“零跑路”,网上轻松办业务。

(六)当年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峨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获得2020年乐山市“巾帼文明岗”。

(七)2020年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2020年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九)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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