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和上一年度乐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2021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053元, 下限为1650元;2021年度本市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最高各为2526.36元,最低各为83元。
二、上述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标准,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纠正。
特此通知。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