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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长“商转公”“又提又贷”阶段性政策实施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3

    各缴存职工、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实施效应,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乐山市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乐住公〔20244号)、《关于阶段性实施“又提又贷”政策的通知》(乐住公〔20245号)文件实施时间延长至20241231日。

        特此通知。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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