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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1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通知

    乐住公委〔2024〕1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助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

    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存在其他不予提取的情形下,可以就购房时已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该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阶段性支持贷款额度核定与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暂时脱钩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核定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除满足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的基本条件外,可以不与缴存时间系数和余额挂钩,结合职工家庭信用情况予以核定。该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

    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地、户籍所在地限制,使缴存人在省内异地购房与在缴存地购房享受的提取政策基本一致。

    四、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

    在2024年底前,我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购买合同网签后,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购买房屋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标准

    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最终贷款金额以提交的贷款资料审批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七、降低购房首付款比例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标准;缴存职工家庭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标准。

    八、支持多孩家庭住房安居

    (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最终贷款金额以提交的贷款资料审批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租房自住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为24000元/年。

    九、延长“又提又贷”“商转公”政策实施期限

    延长“又提又贷”“商转公”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严格持续做好风险预警研判,个贷率达到预警线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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