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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2024-10-09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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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通知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助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建金发〔2024147号);《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操作指引》(川建金发〔2024177号)等文件对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构建便捷高效服务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市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出台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概述

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共9项,分别是:1.阶段性支持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2.阶段性支持贷款额度核定与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暂时脱钩。3.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4.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5.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6.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标准。7.降低首付款比例、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8.支持多孩家庭租房自住。9.继续实施“又提又贷”“商转公”政策。

三、政策解读

(一)阶段性支持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

政策原文: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存在其他不予提取的情形下,可以就购房时已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该政策执行至20251231日。

政策解读:

1.同时满足4个条件:条件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房;条件二:职工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三:双方父母或子女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四:双方父母或子女无不存在其他不予提取的情形。

2.一次性提取已支付的购房款,含首付款或一次性购买住房的全款。应在自该套住房购买后、合同(含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半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人夫妻双方一次性全款购房提取自己账户公积金的按照《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可以自契税或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申请办理,一年不超过一次。职工提取金额配偶提取金额双方父母提取金额子女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应当到公积金中心柜台签署有关文书或完成委托后,由委托人办理。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同时申请。

3.结果:职工提取金额配偶提取金额双方父母提取金额子女提取金额≤购房款或首付款金额

4.实施时间:2024930日至20251231日。

(二)阶段性支持贷款额度核定与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暂时脱钩。

政策原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核定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除满足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的基本条件外,可以不与缴存时间系数和余额挂钩,结合职工家庭信用情况予以核定。该政策执行至20251231日。

政策解读:

1.适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2.不与缴存时间系数和余额挂钩,如何计算?根据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信用报告记载的逾期情况以及负债情况,除核定应当支付的首付款金额外,核定贷款额度不在按照既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30倍。”进行计算,即购房总价款核定首付款自愿首付款贷款,贷款不超过最高额度标准。最终贷款金额以提交的贷款资料审批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3.实施时间:2024930日至20251231日。

(三)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

政策原文: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地、户籍所在地限制,使缴存人在省内异地购房与在缴存地购房享受的提取政策基本一致。

原规定:《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

解读: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四川省范围内其他城市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回我市提取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的,可以按年提取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银行商业贷款购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提取每年的还款本息额,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四)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在2024年底前,我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指年满16周岁,未达到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为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因该制度需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流程研究发布,程序较多,预计年底出台,敬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消息。

(五)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政策原文: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购买合同网签后,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购买房屋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解读:该条政策是基于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需要出台的一条便民措施,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职工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直接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购买房屋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该条政策只适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期房、现房),不适用于再交易住房。

(六)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标准。

政策原文: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最终贷款金额以提交的贷款资料审批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原政策: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缴存职工50万元,双缴存职工60万元。

解读:为加大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力度,最高额度在原基础上各提高10万元。

(七)降低首付款比例。

政策原文: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原政策: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解读:为减轻购房者支付压力,将首付款金额统一降低5个百分点,包含现房、期房、再交易房。

政策原文: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标准;缴存职工家庭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标准。

解读:此次调整,仍然还是沿用“认贷不认房”原则,依据还是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内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原政策一致。首套房的认定还是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房,和原政策一致。二套房的认定为缴存职工家庭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标准。

(八)支持多孩家庭住房安居。

政策原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最终贷款金额以提交的贷款资料审批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原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解读:在原标准上分别提高10万元。

政策原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租房自住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为24000/年。

解读:原政策没有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住房自住提取公积金的标准,是按照现行婚姻关系情况分类提取,已婚的按照18000/年提取,离异的按照12000/年提取,不能完全满足多孩家庭租房自住,故参照我市租房租金的一般标准作适当上浮,决定多孩家庭租房自住可以提取24000/年。

(九)继续实施“又提又贷”“商转公”政策。

政策原文:延长“又提又贷”“商转公”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1231日。

解读:“又提又贷”“商转公”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1月,20246月发文延长实施时间至20241231日。管委会本着进一步满足职工购房需求,减轻购房支付首付的负担,继续阶段性实施“又提又贷”“商转公”政策。

四、政策时间

市公积金管委会本次发布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备案时间在2024930日(含)之日以后的按照以上政策执行。同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严格持续做好风险预警研判,个贷率达到85%时暂停部分或全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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